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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一次性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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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一次性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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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一次性补缴问题

 

文章类型

生活法律

文章字数

2000左右

 

哪些社保存在一次性补缴问题?一次性补缴又存在哪些条件?本文简单讲讲。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一、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

(三)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也不允许进行一次性补缴。

 

2、企业职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全国统一的一次性补缴规定

 

《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发【2011】13号)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即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③继续缴费五年(男:年满65周岁;女:工人年满55周岁、干部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周岁)。

 

除此之外,人社部还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出台了专门的补缴政策,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

 

(2)地方的一次性补缴规定(以广东省为例)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除此之外,广东省也同样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出台了专门的补缴政策,规定较多,见后附法律依据。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简而言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允许一次性补缴至15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补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尽管全国各地对上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不一,但大多数地方都是规定如果参保对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规定期限,允许一次性补缴,而可能在一次性补缴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此处不再举例,具体可见各省份乃至各城市的医保规定。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管累计缴费年限多长,都得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不存在一次性补缴的问题。

 

 

 

法律依据(按引用或涉及的先后顺序排列):

1. 《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2.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4. 《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发【2011】13号)

5.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

6.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

7.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8.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9.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

10. 《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

11.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

12.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

1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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