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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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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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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的老婆的名字,离婚归谁,这个问题是很常见,这个问题又很难一句话说清楚,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根据法律实践来说,得看房子系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若系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则该房子离婚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系婚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经行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女方名字的,那么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如果由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认定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除非男方能够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表示是男方赠与的,一般就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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