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现实生活中的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的原因
1、《民法典》第1137条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民法典司法解释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因而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书写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手写文字越来越少,多数文件都是打印出来的。为顺应这一变化,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新增了打印遗嘱这一全新的遗嘱形式。那么,对于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打印遗嘱,现在应如何认定其效力呢?今天,海燕律师就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案例聚焦】张先生与妻子三年前结婚,婚前妻子一直和岳父岳母同住,婚后搬出,与张先生共同居住。张先生和妻子
专业分析: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刑法不可避免的要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但是,出于对人权和公正司法的保护,刑法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然而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情况不允许他们请律师,他们自己辩护又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法律援助制度便应运而
关于外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编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中得知,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2、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须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
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才算独生:(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等项内容; 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监护及抚养费的承担; 4、的行使; 5、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6、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 1、申请。男
一、低保要什么条件才符合 低保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以及申请人如果申请农村低保的,要具有农村户口; 3.如果申请城镇低保的,要具有城镇户口等。 提醒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
一、假释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据此,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
职工病退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进行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等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
警察在异地办案需要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人带走。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未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新农合大病救助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一定要是城乡低保对象且符合城乡低保要求。2、农村五保户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3、供养的孤残儿童,一定要可以提供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才行。4、因为患病而导致家庭基本开销支出都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一定要出具相关收入证明。
纪检委立案条件:1、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2、需要追究法律责;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案审查。
什么条件才可以招商加盟呢?从事招商加盟活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是不能作为特许人开展招商加盟活动的;2、必须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有能力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3、必须满足“两店一年”,即“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4、需要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
上海的生育津贴,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需要符合条件如下: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2、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3、属于计划内生育;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