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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的界定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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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的界定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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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章搭建的界定标准,需要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来予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4、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安装的设施;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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