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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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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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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保证方式区别有三点:

1、担保责任承担顺序不同。连带保证,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则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履行,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履行,则是要求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免责条款不同。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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