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也就是说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是有知情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 【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未履行集体财产公布义务的情况下,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查阅、复制权。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阅、复制权受到侵害,即集体经济组织拒绝集体成员查阅、复制,集体成员当然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二、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最先,当代行政部门虽然要追求完美公布公平的价值观念,但另外高效率针对行政部门来讲也是不可忽视的。假如将全部信息内容都没有理由所有曝出,则必定会出现一部分因为行政部门信息内容的太早公布而危害行政部门成功实行,乃至一些行政决策未都还没实行便太早夭亡。
更别说,行政单位手上把握有很多涉及到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做为一种关键的密秘信息内容,具备必要性、法定性和局限等特点,其使用权应归属于总体上的我国,关键便取决于信息保密权,而且这类使用权是一种对世权,别的一切行为主体均不可侵害。
次之,传统一定的差旅密秘还为了更好地创建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由于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部门愈来愈多地干预社会发展,因此手上便慢慢把握了有关群众个人性的信息内容,假如将这些私人信息随意公布,则会危害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另外,这类个人行为也损害了群众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与自主权一样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所不一样的是自主权确保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进而做到民主化;而个人隐私则立即确保本人随意,为此来完成民主化。
从这一实际意义上而言,传统一定的差旅商业秘密也就是必需的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集体成员对于集体财产是有知情权的。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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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赠与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父母在赠与房子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或者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都享有所有权。
律师解答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2修订)【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会议和村
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
可以报警处理,尽可能提供线索
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 但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所以,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法院应认真查实审理。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已结婚多年,且对该土地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可以比照房屋和其他
1.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
集体所有财产的保护 (一)法律保护 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如果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到法律禁止行为侵犯,上述四种情况发生任何一种并达到一定数额时,都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则构成了一般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对已经造成集体财产的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保护
【法律意见】1、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了裁定,仍执行了相关房产,那么案外人,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管辖地为执行法院。2、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将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3、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要求执行庭对执行异议申请作出裁定,并根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如不考虑原有保全的恢复和保全顺位问题,很容易造成债务人财产的流失和混抢,不利于原享有保全利益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为做好保全解
新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界定: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没有约定的,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民法典》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是:1、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2、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原则上是均分,法院一般建议双方协商。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造成环境污染需要赔偿。《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的
公司法人代表出事,一般对子女没什么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出事影响的只是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如果子女并没有对其资源进行占用,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如果占用了的话,需要交出来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物业法对物业费的规定是: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综合价综合确定,其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价格。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