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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带你了解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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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带你了解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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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向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的行政指导类法律文书,其目的是通过非强制措施的方式来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

告诫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一般一式四份,加害人和受害人每人一份,公安机关存档一份,另外一份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二、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针对以下几种轻微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出具告诫书:

第一,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三,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四,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实施程序

第一,依法查明事实。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在决定出具告诫书之前,必须依法查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

第二,当场宣读告诫。公安派出所在出具告诫书时,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另外,公安派出所在宣读告诫内容过程中可以邀请当地妇联组织参与见证。

第三,告诫书的抄送。告诫结束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告诫书抄送给受害人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妇联组织。

对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离的,告诫书同时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四,告诫书的监督。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告诫书不仅可以对加害人起到批评、教育、警告和震慑等作用,同时也具有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及具有从重处理情节的证据作用。

反对家庭暴力,让我们一起守护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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