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山东省工伤工亡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相关规定

问题描述

山东省工伤工亡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相关规定
1个回答

?????????????????项目       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工伤: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资计算基数: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上海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计算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伤: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亡: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