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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是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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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是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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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领养老金是如何处罚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冒领养老金的形式

冒领养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种:

1、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

个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家人继续领取已故者的养老金,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

主要是伪造、涂改个人档案的年龄或工种,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是钻政策和管理的漏洞。

利用参保人员数据还没有完全实行联网,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重复参保。有的冒领者在工作地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在外省或统筹范围外的地方还有一份社会保险养老金

从当地实际情况看,尽管采取了多种方法预防,当前冒领养老金的问题还很严重,每年稽核都发现存在有冒领现象。且冒领养老金的手段恶劣,在异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群体中往往存在提供虚假照片,甚至冒名顶替,拖关系、走后门,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岂图蒙混过关。

三、冒领养老金的原因

冒领养老金出现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大致有以下几个:

1、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企业改制以及离退休人员散居遍及全国甚至出国居住,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较难掌握。

而家属隐藏实情,人死之后不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我县有386人在县外居住,5人在国外,还有部份县内、县外不定期居住。

2、审批退休不严肃。企业不景气,职工在职时挣不到钱,退休后反而挣得更多,生活更有保障,就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参保信息割据不共享,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因险种、统筹范围不同而分属不同机构享用、保管;企业养老保险虽已实行省级统筹,但参保信息大多仍停留在各个县区;分散的信息造成一个人可能有多份养老保险而互不知道的事实。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户籍管理、民政殡葬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一致、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未能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

5、冒领成本极低,甚至零成本,形成冒领无风险的现状。冒领被查出就将原款退回来,查不出来就继续领,冒领人心态坦然,致使冒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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