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1) 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
(2) 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
(3) 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
(4) 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4、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
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申报材料:
(1) 用地单位(人)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发改委立项批复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 村委会签定的用地协议书
(6) 村民同意签字
(7)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8) 土地勘测定界图
(9) 平面布局图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
(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6)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办理时限: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
8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
(3) 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履行规定的开垦耕地的义务。
(4) 工程竣工后,有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及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3)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申请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4)工程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
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1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益事业、乡村道路、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使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
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1) 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 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
一、村委会有权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吗 村委会无权单独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二、怎样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依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
一、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所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不能买卖的,但使用权是可以交易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可以出租,但是有限制条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0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依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依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流转状况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只有一种情况允许流转,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这存在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
张静律师解答: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宗土地才可以出让。该条规定在新《土地管理法》中被修改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一、民法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1、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只有国有土地才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依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处理方式不一样,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动续期。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人认为村委会无权要求返还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村委会。而村委会想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5条明确规定,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唯一,需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合法方式,诉讼不是合法途径。其次,要符合以下条件:(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而本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
集体建设用地的意思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出资建设的非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等。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的意思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提示,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一、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思就是房屋的用地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指该房屋的权属人登记人。不动产权证大致分成三类,一类是只登记土地权属(建设用地/国有出让用地),一类登记房产(商品房、商铺一类),最后一类是土地与房产两证合一的房屋(村民宅基地连房屋产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需要办施工许可证,并取得相关建设审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