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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长期占用土地搞开发,无效!--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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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长期占用土地搞开发,无效!--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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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租代征”,即企业以租赁土地的名义,向农民支付租金,长期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表面看起来是租赁,实际租期会特别长,往往达到20年甚至30年。同时还会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将农用地拿来盖厂房、搞开发。

而且都会有一个共同点:没有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无效行为。

合肥高飞律师结合人民法院裁判,对该条款予以实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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