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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努力实现至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考核办法、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每到年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9号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
一、住院超15天不能医保报销?人社部:没有规定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医保无住院费用、天数限制“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患者可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xx说,“医保政策也从未规定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并不针对单个病人。”网上有一种说法:“医保住院有天数限制,15天住院限制是铁规。”对此,
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0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
人社部: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谨慎,认定劳动关系要从严!法律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提示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近期一些地方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中发生多起违法案件,个别人员弄虚作假,违规补缴,
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
国务院 (政策答问平台关于退休待遇,不懂来这儿问!我曾在不同省份工作,退休后在哪儿仍压领取养老金?具体要看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哦。退休当年的年假怎么办?应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天数。命关于退休待遇,我还有一堆问题想了解。来国务院政策答问平台吧,给你--解答!O O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理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47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不可以一次性交十五年,必须缴满五年才可以一次性交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时隔7年,医保目录调整再启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方案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新版调入药品或在上半年落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保目录调整主要分为药品调入与调出。在调入方面,高价药的价格谈判从“探索”走向“执行”,准入机制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此前未更多提及的重大疾病用药,在《征求意见
最高法、人社部、银保监会:不可查封、冻结、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总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1.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两类账户)中存储的专项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2. 人民法院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对人社部门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
人社部答复:追缴养老保险费不受2年期限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追诉期和自主选择参保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追缴时限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同时,该条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实
一、关于追缴时限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同时,该条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实践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综合第二款规定,即“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判断违法行为
缓刑期间能否办理退休需要分情况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退休;考验期结束不再执行刑罚的可以办理退休;企业缓刑考验期达到退休年龄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第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