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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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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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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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