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
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现举例分析如下:
A公司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当月钢材销售额800万元,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18万元(含税)。
企业相应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钢材
借:应收账款——××客户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采购钢材
借:库存商品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053。
3.销售混凝土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假定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18-153=1(万元)。
而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18万元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18(万元)。
也就是说,本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会计处理将两种计税方法的纳税结果在未考虑“留抵”时,提前进行了合并。
参照《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规定,笔者主张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上例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
这样,上例中的销项税额只有136万元,而进项税额仍为153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17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18万元,与纳税申报表完全一致。
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就不会出现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错误结果。
当然,如果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上例中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271.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21。
同时,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购进业务,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客户。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征收的会计处理
减半征收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讨论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时,必须同时关注减半征收的税务处理。
目前,实务上对于减半征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4%全额计提增值税,然后将减半的部分作为补贴收入;二是直接减半,按2%计提增值税。
相对来说,方法二简单直观,但是在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因为没有设计2%征收率这一栏,会出现不能对号入座的困难。
而且直接减半计提后,主表第二十三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写,不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笔者认为,方法一既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又不会出现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困难。
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例如,武汉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1月销售一台设备,变价收入10.4万元。经查,该设备为2007年5月购置。
那么应当作如下相关涉税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10.4
贷:固定资产清理1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4。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0.2。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清理的销售额10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三列,税金0.4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四列,减半税额0.2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十三行。
这样,既解决了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号入座的问题,又完整体现了税收减免优惠。
基本原则:(1)没有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如开具专票后,能否抵扣是接受方的涉税责任和风险;(3)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不变,都是3%或5%。开票实务:(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
可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纳税人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有: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可以分别以AB项目为核算单位,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你司应根
四种情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营改增”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益属性,而且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1.一般纳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二、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
1、账上不用会计处理。2、原因是: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税率有3%、5%、6%、9%、10% 、13%。详情如下:(二)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1、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征收率5%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
简易计税方法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等于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在营改增之后,某些行业存在5%的简易征收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如下: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在网上报送电子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之前,要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去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还有其他附列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纳税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电子报表。先进入发票资料1.发票领用存-下载信息-保存2.进项发票-远程导入-保存3.销项发票-导入或手工添加-保存4.普通发票-导入或手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1.价税分离记账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如何处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例如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策性临时免征增值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两个文件精神,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见上),我们可以判断企业享受直接减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详见“直接免征”中的分析),其会计处理如下:一、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按照直接减免缴纳增值税时(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点是多少增值税发票有4%、6%、13%、17%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相应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普通发票也有4%、6%、13%、17%税率,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7%的是运费发票,10%的是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发票个人认为有两种,但不是以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情形: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财税﹝2013﹞106号);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