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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原件是会被派出所回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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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原件是会被派出所回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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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的流程:公民去世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等应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申报死亡登记,并为其注销户口,只要公民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就应当场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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