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取得的国内国外的全部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而居民企业的汇算清缴是整个汇缴工作的重头戏。
下面我们就居民企业的相关汇缴规定作介绍。
一、汇缴对象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缴规则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汇缴时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四、汇缴申报
1.申报资料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2.相关申报要求与说明
(1)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4)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6)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特殊企业的汇缴政策
1.清算企业的汇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缴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六、汇缴中的相关要求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4)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2.工会经费。企业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1、企业账目审核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2、编制审核底稿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3、鉴定报告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确认收入。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费用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财产损失要申报: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一、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二、附表一除视同销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本表第16行,填报口径
答: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临近,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申报汇缴要按期。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说来,何谓“合法有效凭据”应由征管部门确定。相关链接: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二、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登录电子申报体系,按照规定填写企业信息,确定信息无误之后申报。 一、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 提醒您,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应当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1.启动软件,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2.进入之后,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填写姓名,可以直接点确定,也可以填写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填写完验证码在点确定。4.进入之后,填入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保存。5.之后,首先填写基础设置,包括纳税人信息。法定比例,预缴及结转信息等。6.由于新版企税一共有40多张表,所以,填写基础设置之后,点击简化填报,直接点保存。7.之后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如何处理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
一、在《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的内容。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
一、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各种所得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款”。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应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可实际工作中,12月份的会计报表可能在1月10日已报给了税务局,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也未明确重新报送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况且账务处理已到了本年的3、4月份,企业不习惯重新编一份上年度调表不调账的会计报表
一、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就发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2行至25行。二、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
并不是企业开票就必须要交企业所得税,开票是代表企业有收入,而与交税是独立分开的。不能够把开发票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混为一谈,虽然二者是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需要有发票,税费是经过收入计算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咨询:对于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的,能否作税前列支扣除?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调增利润28万,全年依然亏损,财务报表不需要作调整。2、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28万,只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不影响财务报表。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