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业主委员会能成为法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但是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在这四个方面显然都有欠缺。
(一)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成立法人主要有这样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审批而成立的,如机关法人一般即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第二种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的,如工商企业或者公司等经济组织实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由上述两种方式成立。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系依据业主合意即可,并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备案,其意义仅仅是由相关主体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而这种报告对于业委会的成立没有任何的影响。
(二)业主委员会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应当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作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必须的物质基础。而业主委员会显然在这一点上最受人诟病,在这个成为法人的要件上完全不具备条件。
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能够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的财产,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即使部分地方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也仅仅是工作经费供其日常办公所需,与成为法人需要的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不可同日而语。
(三)业主委员会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由自然人组成,具有一定的框架、结构和组织形式。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而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仅供备案之用,不是用于经过行政机关核准或审批登记的区别此法人与彼法人的用途。
同时,现实中业主委员会往往仅由数名业主组成,相应的组织机构或者组织模式并不完备。最后,业主委员会日常的工作场所同样存在不确定性,甚至缺乏这样的场所。
因此,业主委员会在法人应当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上亦存在瑕疵。
(四)业主委员会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对自己所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作为业主委员会来说,由于其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此显然无法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被虚化的业主大会的法律定位并不明朗,如果业主委员会是法人,那么就会出现一个法人组织去执行一个法律性质并不明确的组织的决议的现象,这是违背法律常识的。
因此,结合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不可能成为法人,也不可能作为法人参加诉讼。
三、业主委员会能否做原告 受多种原因影响,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往往不可能达到100%。如果将因个别业主漏交或有意拖欠而造成的损失摊到其它业主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担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合理的。
业主委员会于哪些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一)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四)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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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也就是一种在物业管理区域之中,由业主所选举而成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的住宅,可以代表业主行驶相应的权利,除此以外,业主委员会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下面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
县国安办归国务院管。国家安全局主要负责中央直属发布的任务,在外交安全上负责拦截、保护等任务。其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国政府的反间谍机关和政治保卫机关。
廉政公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是向他负责。
道路红绿灯的设置,归交警部门管理。交叉口交通信号控制机均按事先设定的配时方案运行,称为定周期控制。一天只用一个配时方案的,称为单段式定时控制。一天按不同时段的交通量采用几个配时方案的,称为多段式定时控制。
小区里的垃圾桶一般归物业管理,物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小区的环境和治安,没有物业的小区一般归社区管理,统筹上归市房屋管理部门来管理。房屋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督促物业、社区的方式,促使做好垃圾分类和投放的工作。
小区门口马路上乱停车归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对于小区乱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管理,可以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以此加强管理。
自来水表外管道归业主或自来水公司管。水表后的管道所有权归自来水用户私有,由自来水用户自行负责维修。水表前的管道所有权归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
招标代理公司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但其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城管执法过程中殴打人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管。被城管殴打之后,受害人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打人者致人轻微伤的,一般是予以治安处罚;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托育机构归教育局管理,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并对除许可经营项目外的其它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教育辅导、补习等相关内容。
烟草公司归烟草专卖局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小区绿化破坏归物业管理。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装饰的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干燥的季节里面,森林往往会发生一些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就是会造成一些损失,这个时候其实也是需要有人可以为这个事情去进行负责的,谁的责任就很重要了,所以森林起火归谁管?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森林起火归谁管 (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道路两旁的树木归市政园林局管。道路两旁的树木属于行道树,在道路红线范围之内,其归属于政府,政府委托城市绿化处或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
小区内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
公路两边绿化带树木归市政园林部门管。政府可以委托城市绿化处或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树木属于行道树,在道路红线范围之内,所有权一般属于政府。
评估公司一般归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小区保安归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管。通常情况下保安由小区物业负责聘用,物业公司一般聘请保安人员为小区的安全做工作。小区是自治的,可以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大会聘用。
卖东西喇叭一直响,时间段在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可以算扰民。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
楼上噪音扰民达到噪音级别的110管,可以报警处理。业主可以采取报警处理的方法,由公安机关对楼上住户处警告,警告后楼上住户仍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