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为常见犯罪,特别是近期不少民营企业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高管常常因资金使用问题涉及挪用资金被刑事处罚。
他们当中有的触犯了相关刑法规定,有的确实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刑事律师在辩护中如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挪用资金罪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行为主体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的行为主体为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具有特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工作的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等人员。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二)需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这里的主管是指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调配、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
这里的管理是指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亦即对本单位财产具有一定的处分权;这里的经手是指行为人虽然不负有主管或者管理本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而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实际控制本单位财物。
(三)需具有挪用资金行为
挪用资金行为是指以暂时使用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挪用资金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不属于挪用资金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一)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272条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之便;
(3)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缺乏以上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一般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把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没有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虽然达到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标准,但没有超过3个月就归还的,不能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某银行高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文件审批给关系人贷款用于经营活动,因有董事会授权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因而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行为人虽然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挪用数额不大并且主动退赃,对单位尚未造成损失,具有自首、立功、悔罪等其他情节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3、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挪用资金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挪用资金罪应归哪个部门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应归公安机关部门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作者:朱逸豪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问题的研究意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正当防卫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大力推广和深入人心,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少并不意味着根除,换句话说,一不小心冤假错案仍然会发生,而且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人的身上,包括我们自己。刑事辩护:冤假错案成功翻案?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种冤假错案确实会发生,甚至我们自己也躲无可躲避无可避,有没有更好办法能够解决或者应对呢?当然有办法。毕竟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对于任何人来讲,只要不放弃,
征信申请异议成功的条件具体如下:1、如果用户及时将还款金额存入到银行卡,但是机构未能及时扣款而导致逾期了,那么用户本人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2、用户向征信中心分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3、提前和机构沟通好说明情况,申请异议成功的几率大。
基本案情:赖某2015年5月入职某电梯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2015年7月,某电梯公司以赖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证明该主张,该公司提交了由证人签字的《关于赖某试用期工作表现的反映材料》、《关于某工地发生矛盾的情况反映》。赖某认为该解除系违法解除,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某电梯公司提交两份材料欲证明赖某在试
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 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
一、土地征收公告要具备哪几个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思路,在此简单进行如下总结: 1.行为人系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挪用资金的情况:挪用资金罪侵犯法益为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因行为人挪用行为未经过公司决策程序,资金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导致资金有较大无法追回的风险,在行为人本身系债权人情况下,公司、企业对行为人负有债务,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公司、企业可以将对行为人的钱款作为抵消,从而避免公司、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
从29个无罪判例,看挪用资金罪的23个有效辩点编者按: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笔者经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网、法宝等网站搜索关于此罪无罪判例,发现该罪被检察机关作为案由提起公诉时时常伴随其他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个人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