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代理二起行政案件,重现十年前法院“立案难”状况,“立案难”有死灰复燃的态势。
第一起是胡先生等诉庐山市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江西九江中院拖延立案已长达一个多月,中院表示案件需要通过协调解决,我方认为案件可以协调,但协调不能成为违反行政法规定七日内依法立案的借口。
第二起是刘先生父子诉天津武清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笔者于2021年3月26日向天津一中院递交立案材料,一中院拒绝出具接收材料凭单,又不作出立案或不立案书面答复,拖延立案超过一年。
不依法立案是法院枉法的表现。枉法有作为的枉法,也有不作为的枉法。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是典型的作为枉法。
不依法立案也是典型的枉法,无论是哪种枉法都是对法治和老百姓的践踏。
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利器。依法立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是法院的重要使命。
如果法院不立案,不履行司法监督职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也只是句欺骗老百姓的空话。制度的缺陷是法院枉法不立案的根本原因。
对于二个中级法院制造“立案难”,笔者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不停息地向各级纪委、监委、最高法院控告,直至立案为止。
形形色色的立案难之表现,体现的则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消极。不可否认,在立案难的个案中,可能有立案庭法官个人素质、情绪、修养原因,致使法官个人刁难立案者现象。但更多的则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内心排斥与恐惧原因。如果不对这些制度性、社会性、文化观念性原因梳理清楚,就不可能探寻破解之道。 具体如下: 1.司法不独立是其制度性原因所在。 司法独立的制度价值,作为法律人的共有知识,似乎已经没有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立案一般是不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自诉立案,一是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二是如果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
当前,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大部分集中于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或再审判决不服而提起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应该受理再审的法院久拖不予审查或审查后不予立案的问题上,有的司法人员既不认真审查申诉材料也不告知不审查的的原因,造成当事人重访、缠访甚至闹访。笔者在接待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中也发现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再审案件的立案问题,据统计2005年笔者所在单位共接待涉法涉诉案件518件次,再审立案案件118件...
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12种规定和措施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老赖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12种规定和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这12大手段惩治欠钱不还的老赖们,网友调侃,这是对付这些渣渣老赖们的“酷刑”!甚至连儿女都要被牵连!酷刑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
现役军人梁某:我是西北某边防现役军人,妻子是广州市民。女儿已经快三岁,需要上幼儿园,我家在广州开发区青年路,据妻子说家附近的公立幼儿园很难入学,我想咨询下针对我这种多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兵役的现役军人有何照顾如何保证我们这类群体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广州市教育局回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
民企职务侵占立案难吗不一定。当事人通常直观的认为对方触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并且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但殊不知,如果你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是公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公司不追究,也不影响案件的成立,但是当事人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
相对来说比较难,繁琐。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材料民事申诉状。向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材料申请提请抗诉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
一、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了不开庭正常吗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所以行政诉讼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不开庭是正常的,如果6个月还不开庭的,就不正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暨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当中,涉及到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卡,但却未必是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因义务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或者说无能力履行等情形导致权利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当前,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都存在的问题,是为全社会所共知的事实。作为老百姓实现判决确定的合法利益的最终途径,若因执行难而导致其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
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将“执行难”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而另外一类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经过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然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执行案件。第一类案件,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职能作用就是: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者抗拒执行、有关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人员不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干预正常的执行、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或者违
控告公司经济犯罪刑事立案难的三点原因:1、从刑事政策面上看,司法政策三番五次强调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刑事受理、立案非常谨慎,要求很严格。另外,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受理后,必将面对立案前初查、立案审查、立案后侦破等工作,刑事警力资源不足、激励机制等因素制约公安刑事受理、立案、破案的动力。2、从报案证据材料看,当事人往往提供的初步证据难以达到经济犯罪受理案件的标准,更谈
在此跟大家分享行政诉讼立案的具体流程:一、起诉人提交立案材料立案材料包括:行政起诉状,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代理手续。二、立案庭审查立案庭对起诉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审查原告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和受诉法院管辖。三、能够当场决定立案的,由立案庭出具案件受理通知和材料收取清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约5篇 司法解释约1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29篇 高法公报案例约9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041篇 法学文献约137篇 实务专题约217篇 法学教程1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的正常期限一般是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并载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