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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凶宅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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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凶宅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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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无对凶宅定义。通过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的基本原理来理解即可。通常认为,“凶宅”系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由丧命事件的房屋或场所。

就房屋市场的交易观念而言,如果一处房屋内发生过非自然丧命事件,通常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内心的恐惧,从而影响购房意愿。

在交易上,由于受通常观念的影响,房屋的价值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一种理解,卖方有意掩瞒“凶宅”的事实,其实有可能牵涉到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能够撤销合同。

今天上海也有了首例“凶宅”退房的案例,你能够查阅一下。另外一种理解,我俩的法院判例就有通过卖方的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职责裁判退房并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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