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工资薪金”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7档税率为3%、10%、20%、25%、30%、35%、45%。
因此,对于大额年终奖而言,按照规定最高要适用高达45%的税率,税负成本巨大,企业的激励效果减半。
其实,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还可以充分实现年终奖的激励效果。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同员工沟通,并同员工一起实施筹划方案。
一、年终奖发放的6个盲区
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微小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2015年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年终奖在18001至19283.33元之间时,要比发18000元时多缴纳1154.1元税款;在54001至60187.50元之间时,要比发54000元时多缴纳4950.2元税款;在108001至114600元之间时,要比发108000元时多缴纳4950.5元税款;在420001至447500元之间时,要比发420000元时多缴纳19250.3元税款;在660001至706538.46元之间时,要比发660000元时多缴纳30250.35元税款;在960001至1120000元之间时,要比发960000元时多缴纳88000.45元税款。
可以发现,年终奖仅差1元钱,会多缴纳很大一部分税款,尤其是年终奖在960001元时,会比发放960000元时多缴纳近9万余元个人所得税。
为此,如果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处于上述盲区,单位可以并入工资或通过实物等其他福利形式发给员工。
二、如何设置“双薪”与“年终奖”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对于年终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否保留“双薪制”。
二是如果保留的话,两者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
这取决于员工第13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13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13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盲区”的问题,综合权衡。
三、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许多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地方留成部分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返还政策,由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力度空前。
由此,以投早期项目或者投资成熟项目(VC/PE)为代表的投资公司,在发放大额年终奖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西部设立投资平台,在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返还,以降低实际的税负成本。
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明确国务院正在针对三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类是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
为此,企业在具体选用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并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等形式予以明确,防范政策变更以及财政返还不能兑现的风险。
四、变年终奖发放为股权支付的可行性
对于VC、PE等投资类公司核心员工而言,由于其年终奖与投资收益挂钩,金额往往非常巨大,按照个税税制规定,一般会适用45%的高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以及发放单位可以改变思路,改变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将现金发放变为股权支付。但是对于公司一般的股权激励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员工行权时,对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收盘价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征税,税务筹划空间有限。
当然,年终奖作为员工全年的薪酬福利的组成部分,企业也可以在年初整体对薪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事前筹划各月工资、年终奖的比例关系,找到一个税负最小的发放比例。
华-税律师认为,税务筹划方案往往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个没有任何风险而获益巨大的筹划方案是鲜有存在的,企业既要考虑到激励效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到国家税法规定的刚性要求,在其中需求最佳的平衡点或许就是成功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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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原因就在于,超过计税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就会有所上升,需要缴纳的税款会面临较大的增加。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其实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累进税制,在制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税率盲区。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年终奖适应的各档次税率之间的盲区从8个减少到6个。如果发给员
建议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不超标”的原则。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
前几天,有几个同学私信问我,问2022年绩效奖金改革,一些地方公务员都开始发放基础绩效奖金,那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有绩效奖金发放?如果发,那么标准会是什么呢?今天,结合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说一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如何发放绩效奖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先说明一下,这里发放的是绩效奖金,其实就是以前综治、节能、文明等考核奖项的一个转变说法,而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01绩效奖金如何发?多数地方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举例:年终奖金:1500当前月薪:300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举例说,以张先生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600元为例,如果张先生12月份工资为22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那么用6600/12(一年12个月)=550,找到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张先生应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10%-25=635元。而如果张先生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128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那么用[6600-(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入两条申报记录,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别填列对应的“收入额”等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年终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
公司一名员工,在集团内部A公司工作半年、B公司工作半年,取得A公司年终奖2万元、B公司年终奖2万元,在何地申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将两家公司的年终奖作为年终奖计算基数?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
怎样计算年终奖年终奖所得税计算三种具体方法: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1: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罚不影响薪水,通常部分单位可能会影响当月的绩效或者本年度的年终奖等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水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职位和级别相关的,如果劳动者的职位等相关内容无变化,其待遇不会有明显影响。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
因受处分不确定等次的,不予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公务员不确定等次主要有四种情形:(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平时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平时考核,但经批准享受规定休假的按正常出勤对待,进行考核。(3)涉嫌违法违纪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
问:年终奖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
把控好发放时间按照公司年终奖发放习惯,有的在年初,有的在年末,也有的在年中,目前国家税法对发放时间没有明确限制,所以这个完全掌握在公司自己手中。但乘法对年终奖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即: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全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乘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公司就
个人在发展的过程中和企业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合理的去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压力是很沉重的,会影响个人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个人的合理发展,合理的去进行税务筹划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一、多去购买一些住房公积金实现合理避税: 纳税的要求是国家法律规
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年终奖除12找税率,但只允许减除一次"速算扣除数",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导致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会出现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与年终奖额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应得年终奖金额度高的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方式为:年终奖缴税 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一)有利于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是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经营效益,税务筹划与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金,降低税负,或是缓缴税款,它与偷税漏税等行为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偷税漏税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与制裁的。(二)有助于集团优化产业结构,指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从税务筹划与管理的出发点来讲,它的直接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下面便是计算年终奖个税的例子:1、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
年终奖缴税政策是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高于5000元时,其扣税方式应当是奖金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所得。年终奖缴税是可以退还的,但必须符合退还的条件。 一、年终奖缴税政策 年终奖缴税政策是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
员工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时需要包含员工所有固定收入,非固定收入不包含其中。如奖金、出差补助等都不能计算进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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