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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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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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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治疗,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因某一门诊慢性病在门诊就医,报销费用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后,就需要全额自付。

从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各病种额度重新计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2000元

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各4000元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次个人自付门诊起付标准10元后,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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