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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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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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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根据实际审理情况可以判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便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也可以判决离婚。

这样的判决也遵循了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如果该过错是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比如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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