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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后没有事实收养,从1992年到1999年是否有事实收养。

问题描述

1999年以后没有事实收养,从1992年到1999年是否有事实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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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

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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