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招标人,也叫招标采购人,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招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与此同时,招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投标人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
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我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定的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依据其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委托开展招标投标代理活动,其行为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产生效力。作为一种民事代理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包括:
(1)组织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股东的权利有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是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
公务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公务员普遍和根本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形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公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在基本义务方面,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
1、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公务员普遍和根本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形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公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2、在基本义务方面,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具体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规定,对董
劳动者的权利: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休息休假的权利;3、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4、平等就业的权利;5、选择职业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9、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10、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2、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
五保户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护被监护人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
1、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方。(3)收取租金的权利。2、《民法典》第739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
1、权利:(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2、义务:(1)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2)积极参加会议,
村民代表的权利:1、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失职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到会予以说明和答复;4、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5、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五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村民代表
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一、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
主要权利有: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
一、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法律依据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种:(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1、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
1、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英美公司法并没有具体明确地列举股东的权利,但是,一般赋予股东的最为核心的权力是投票权;此外股东获得信息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也是突出的权利。对此,美国公司法中体现的股东的权利主要是三类:表决权、诉讼权和资讯权。大陆法系对股东的具体构成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日本学者一般按行使的目的把股东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指的是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