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诉讼,诉讼对象只能是机关、单位,不能针对个人? 对交警事故判罚有异议是起诉交警大队还是交警个人?

问题描述

行政诉讼,诉讼对象只能是机关、单位,不能针对个人? 对交警事故判罚有异议是起诉交警大队还是交警个人?
1个回答

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去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对交警大队的上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交警大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对其上级(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