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提到律师执业风险,大多人会想到刑事辩护的风险,其实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同样存在被刑事追诉的可能,但这一风险却很少被提及。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加大了对民事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律师应当格外注意,不要出为当事人出些“馊主意”,更不能以身试险。本期推送的案例中,律师帮助委托人制造虚假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期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年后,律师及委托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闽01刑终864号原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娟华,女,1968年5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祖阳,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蒋冬慧,女,1974年10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娟华、蒋冬慧、林祖阳犯虚假诉讼罪一案,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闽0102刑初29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郑娟华、林祖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阅上诉状,讯问了上诉人郑娟华、林祖阳,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郑娟华某与他人民事纠纷,其房产被法院查封,为挽回其经济损失,经被告人林祖阳授意,被告人郑娟华在被告人蒋冬慧的帮助下,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取现、再转账的方式,形成被告人郑娟华向被告人蒋冬慧借款人民币112万元的银行流水,并出具了被告人郑娟华向蒋冬慧借款人民币130万元的虚假借条,虚构被告人郑娟华向被告人蒋冬慧借款人民币130万元的事实。2013年12月,被告人蒋冬慧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娟华返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被告人林祖阳担任了被告人郑娟华该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2014年3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鼓民初字第17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人蒋冬慧、郑娟华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9.9万元,并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2014年7月9日,被告人蒋冬慧以被告人郑娟华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5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确认经评估拍卖被告人郑娟华相关房产,被告人蒋冬慧可参与分配执行款金额为人民币376512.05元,后因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被告人蒋冬慧未能实际领取到上述执行款。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蒋冬慧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娟华。2016年10月17日、10月19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蒋冬慧、林祖阳分别到鼓楼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祖阳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蒋冬慧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的情况说明,被告人蒋冬慧、郑娟华的建设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借条,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娟华委托为其与蒋冬慧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手续及诉讼文书,证人吴某、游某1证言和被告人郑娟华、蒋冬慧、林祖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郑娟华、蒋冬慧、林祖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郑娟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冬慧、林祖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冬慧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郑娟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蒋冬慧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林祖阳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林祖阳所退赃款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诉人郑娟华上诉请求从轻处罚。上诉人林祖阳上诉称:
1.其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不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责任。
2.原判量刑太重,请求免除刑事处罚。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郑娟华、林祖阳、原审被告人蒋冬慧未提交新的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郑娟华、林祖阳、原审被告人蒋冬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郑娟华、林祖阳、原审被告人蒋冬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上诉人郑娟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林祖阳、原审被告人蒋冬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蒋冬慧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郑娟华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郑娟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郑娟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林祖阳提出其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不应以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其次,上诉人郑娟华、原审被告人蒋冬慧依据虚假诉讼结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时间即2015年11月1日之后,其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定罪处罚;再次,上诉人林祖阳与上诉人郑娟华、原审被告人蒋冬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共同犯罪,该犯罪的行为、后果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上诉人林祖阳的刑事责任。因此,上诉人林祖阳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上诉人林祖阳请求免除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林祖阳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其身为执业律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审判执行活动,不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林祖阳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林祖阳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郑娟华、林祖阳、原审被告人蒋冬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樑审判员 傅立新审判员 高怀宝二0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坚
律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
1、律师代理虚假诉讼的处罚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这种情况是限于是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判刑,而对于律师不知情的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的罪名,律师只是代表的当事人起诉。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物业费欠了三年以上的还是可以起诉,但是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所以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
1、可以起诉别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
法律分析: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
过渡费发放时间是旧房拆迁至搬回新房之间。过渡费发放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被拆迁人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发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
您好,虚假诉讼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如确有其事,建议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
法发〔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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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岗职工被判刑能享受养老金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
再次起诉,可以缺席判决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该诉讼为虚假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委托律师参与强制执行,与自己申请强制执行有何不同一、律师参与强制执行的重要性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从中央层面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正 文法发〔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
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张X1挂靠B公司,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实际负责该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项目,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等。后将该工程中的土木部分又分包给张X2。工程承结束后,张X1拖欠张X2的工人工资未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X1、张X2与陈XX、吴XX等人恶意串通,制作虚假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详细记录吴XX、陈XX等人的应得工资和拖欠工资,张X1在工资表上签字后,让吴XX、陈XX等人提起仲裁,
您好,单位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是可以找到我们律师代理起诉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的并分割共同财产的,我们律师收费是先收4000,再按你分到财产的5%提取代理费用的,当然这个是可以双方协商处理的。OK
一般的虚假诉讼行为,法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由于法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虚假诉讼行为的出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