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夜间能实施吗
通常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在夜间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在夜间实施的,但是如果存在紧急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予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通知当事人到场,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公务员刑事强制措施还能上班吗强制措施期间可以上班,也可以不去上班。劳动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停发工资后是会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行政强制措施到期自动解除吗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到期后,行政强制解除不会自动解除,而是由行政机关立即,例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强制措施到期的,要立即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
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撤销吗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撤销。交警在确认行为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事实后,扣留了其的机动车驾驶证,未依法扣留其车辆,如果是系适用法律错误,则该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谁实施1、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后,按规定接受处罚,就可以取回车子。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
一、酒驾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撤销1、酒驾被交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当事人存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如果经查存在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政强制措施可以被撤销。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律分析城管作为城市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城管依法享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职责。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是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
到交警队处理会被拘留,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一、酒驾驾驶证暂扣6个月后怎么拿回驾驶证 酒驾驾驶证暂扣6个月后拿回驾驶证的流程: 1.在指定期限内将违章办理,并交清罚款。 2.在指定期限内凭交管部门的教育通知书,带上身份证和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考试通过以后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3.凭满分教育通知书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领取科目一考试证。 4.参加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考试及格
一、醉驾抽血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醉酒驾驶的驾驶者不配合酒精浓度测试,由交警强制带到医疗偷抽血的,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二、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
现场笔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某些事项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标的物状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等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制成的书面记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现场笔录作了严格规定。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 并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
现场笔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某些事项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标的物状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等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制成的书面记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现场笔录作了严格规定。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 并
不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的是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限期整改:(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吗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实施的程序包括:一是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行政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
一、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哪些规定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
扣车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实施 交警需要对车辆进行扣留的,应该出具扣车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