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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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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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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年青一代在城市购房安家落户。那么,居住在城市的子女如何继续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呢?

众所周知,房屋包含地上的建筑物以及支撑房屋的土地两部分。农村房屋用地即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需交纳土地费用就可以使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而地上的建筑物房屋系个人出资建设,其所有权归个人,农村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权属的特殊性,对于在城市落户的子女继承农村房屋亦有其特殊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因此,农村父母遗留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但在城市落户的子女因已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支撑房屋的宅基地。

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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