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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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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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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疫情影响期间是否应计算在期限内?

付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暂不能起诉的,原则上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上诉期限、申请再审期限也可以申请顺延,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庭决定。

问题2:疫情防控期间可不可以算时效中止或者诉讼中止?

边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上述条款,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经人民法院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

问题3:疫情防控期间,公告案件开庭时间能否顺延?

边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中明确线上或者线下参与庭审的具体方式,告知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权利。

被公告方当事人未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表示同意在线庭审的,被公告方当事人适用线下庭审。其他同意适用在线庭审的当事人,可以在线参与庭审。

根据上述条款,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可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可视情形办理审限中止、延长手续。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在线庭审按期开庭;如不具备条件的,可视情形延期审理。

来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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