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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改厂名,法定代表人没变,让我们辞职从新签合同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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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改厂名,法定代表人没变,让我们辞职从新签合同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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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厂方因改厂名而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厂方承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可以考虑,否则就有逃避补偿之嫌。

劳动者辞职,意味着放弃补偿的权力。你们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合理合法解决,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法律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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