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你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
法律分析:申请深圳公租房时,有离婚情形的,需要提交离婚证,否则不需要。因离婚分割或房产转让,现未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分割或转让住房满3年,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
没有冲突。安排其子女工作可能是地方出台的政策,国家政策层面上没有规定。 警察因公殉职的抚恤金分为二块: 一是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按照规定基本工资40月,发放给其遗属,这是必须得给。 二是定期遗属补助待遇,一般是指殉职警察的无工作的父母、无工单位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但有些地方也可以由单位或人事部门代为发放。
个人养老保险断交后,是能续交的。如果个人要续交的,可以通过单位续交或者自行续交,在当事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就会继续累计计算,当当事人退休且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时,当事人就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
有期徒刑缓刑教师的适用条件是: 1、教师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
对当教师的政审要求不严,虽有影响,但一般不会影响录用。1、直系亲属,比如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话,那无论怎么样都会有影响。还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也是对自己的是否录用为公务员有影响的。另外,直系亲属,有没有关系,这
可以。一、购房贷款只能是产权人参与借贷,当父母的还款能力达不到银行标准时,可以提供满足条件的子女做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子女不能单独作为借款人。二、如果是父母已经购买的房产,子女想用房产作抵押贷款,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一起到银行去签定贷款合同,由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抵押人共同参与,是可以办理这样的贷款的。
老公不上交工资,老婆可以以此离婚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老公的工资啊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交不交工资只是一种形式,老公虽然没有上交工资,但是他的工资如果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过错,因此上不上交工资,不是离婚的理由。如果因为不上交工资,这个工资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老婆是可以离婚的。
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考虑,对方的行为涉嫌滥伐。追问:2013年到期后,村里告我,要求退还土地,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裁定,要求2014年三月底退还土地,后经县执行局多次调解,每年交租金,至2017年3月底。2017年9月19、20日村里把我的树砍了有2000棵(米径5厘米以上),他们算滥伐吗还是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目前县森林公安和派出所说是纠纷,不予立案
律师解答公租房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续租。根据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共同居住人应该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并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
公租房老人去世子女能申请续租。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属于老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子女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您好,我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律师,我们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租房并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遺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来说,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因此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但考虑到其家庭其他成员通常会一同居住,公租房使用也涉及到了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所以,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在满足
公租房户主去世儿女可以继承吗公租房的承租人只享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女儿是不能继承公租房的,要对公租房进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
户主去世后,不能继承其生前承租的公租房。公房承租权不属于户主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户主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一、原告诉求张三称:北京某7号房屋系北京模具厂分给职工父亲(以下化名张父)和张三的直管公房,由张父订立《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张父去世后,房屋承租人仍是张父,故张三对7号房屋享有物权;母亲李四与父亲张父于1979年离婚,拆迁时,已无夫妻关系,张父去世后,张三将母亲李四的户籍迁入7号房屋,李四既不是7号房屋的同居人,也不是被拆迁人,7号房屋与李四并无关系,李四不应独享7号房屋的拆迁利益;李四、张四未经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及遗产继承领域10年 ,针对您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
一、父母低保子女已分户,子女可以买车吗 可以,低保以户为单位,只要家人中有一户符合低保的标准,并领取了低保,那么低保金是否和其他家人分享,是当事人的自由。低保是按户计算的,不是按人数算的, 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
如果辞职后,新就业的单位与原单位是在一个地市,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直接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即可。但若是不在一个地市,需要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
一、社保中间断了几年还可以补吗 1、社保中间断了几年还可以补。社保停止一年还可以续交。社保续保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就行。如果选择不想参加工作,可以将社保转为个人缴费,只需缴纳社保的养老和医保,这样不至于医保失效,重新计费,以后有了新工作还可以继续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五保户:(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