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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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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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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特种存款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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