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公示
停车时间
收费金额
核心区域
一级区域
30分钟之内
31分钟--1小时15分钟
1小时16分钟--1小时45分钟
1小时46分钟--2小时15分钟
2小时16分钟--2小时45分钟
2小时46分钟--3小时15分钟
3小时16分钟--3小时45分钟
3小时46分钟--4小时15分钟
4小时16分钟--4小时45分钟
4小时46分钟--5小时15分钟
5小时16分钟--5小时45分钟
5小时46分钟--6小时15分钟
6小时16分钟--6小时45分钟
6小时46分钟--7小时15分钟
7小时16分钟--7小时45分钟
7小时46分钟--8小时15分钟
8小时16分钟--8小时45分钟
8小时46分钟--9小时15分钟
9小时16分钟--9小时45分钟
9小时46分钟--10小时
金额对照表
收费
区域
一、核心区域:八一北街以东,人民东路以南,胜利街以西,婺江东路、飘萍路以北;以及时代广场周边区域、火车西站周边区域和五百滩区域。
双龙南街以东,义乌街以西,李渔路以北,双溪西路以南。
二、一级区域:一环道路以内除核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金东区政府周边区域(光南路以北、东和路以东、东宁路以南、政和路以西区域)。
三、二级区域:二环道路以内、一环道路以外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收费
标准
收费时段
区域
首小时
首小时后
备注
核心
区域
4元/小时
2.5元/半小时
1.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3.同一道路涉及不同区域的,执行高一级区域的收费标准。
一级
区域
3元/小时
2元/半小时
二级
区域
2元/小时
1.5元/半小时
小型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
免费
范围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价格举报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新疆机动车的停放收费做了规范,出现下列五种情况免收停车费。1、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免收停车费。2、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免收停车费。3、执行任务的军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
从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关键词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价格政府指导《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15年5月12日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
据介绍,新《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作了界定,对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组成作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内停放车辆收费及物业收费的计费面积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收费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物业管理区内停放车辆收费的规定是此次《办法》新增加的内容。新《办法》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或共有、或公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其中专有
在医院就医过程中,因为医院以及医生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在诉讼和维权过程中,鉴定所必不可少的一步。以下是江苏省的收费标准。文 号:苏价费[2002]368号发布日期:2002-10-12执行日期:2002-10-12 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具体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 (1)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2013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1-5元/件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10元/件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30元/件2.计时收费2-15元/小时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10元起诉状、上诉状、签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10-30元/件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30元/件;民事合同、契约等10-50元/件;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
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反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 (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二)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 (三)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四)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去处理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区,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是指城市住宅区内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
关于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近期,我局将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拟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我们科学的决策。您可在2017年11月27日前将自己的意见以网络、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扬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