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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虚假陈述即将处罚落定,已退市仍须赔偿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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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虚假陈述即将处罚落定,已退市仍须赔偿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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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原名“宜华木业”,2004年以“木业第一股”的身份上市,2015年市值高达约340亿元,主要从事家具和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年修订),宜华生活所处行业属于“C21家具制造业”。

2020年4月27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公告于4月2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

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通报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据证监会初步查实,宜华生活2016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

2021年2月23日,宜华生活发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自2月23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3月22日,宜华生活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宜华生活202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06.09万元,比2019 年度下降92.01%; 实现净利润-295,946.23万元,比2019年度下降1,464.58%。

2021年6月7日,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依法对宜华生活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正式处罚亦将于不久后做出。

法律分析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宜华生活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就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开始准备诉讼材料,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

    根据目前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披露的情况,结合实务经验,经兰迪中小投资者保护团队初步分析,本案可以作为被告的主体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被处罚的自然人外,宜华生活2016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虽未被处罚,亦可以作为被告。

    此外,广发证券作为2016年宜华生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宜华生活通过全资子公司理想国际收购新加坡华达利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在2016、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中,广发证券确认宜华生活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而广发证券亦有可能成为本案被告。

投资者索赔征集

曾于【2016年8月26日至2020年4月27日】购入宜华生活(600978)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文页末联系方式办理投资者索赔登记。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证券维权诉讼需准备的文件:

1.证券账户查询单、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2.股票交易对账单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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