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复议维持的话,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胜诉的话,强制拆迁后应作赔偿。以上是关于拆迁行政复议后果可以强制拆迁吗的解答
根据条款的理解,行政职能部门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未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期拆除违建才可以组织强制拆除,反之则不能予以强拆,这就是“停止执行”。对照其他的法律规定,我们却发现了另有“不停止执行”和“停止执行”矛盾之处。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客观形态。为了达到行政职权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人作为承受对象,这样的人称为行政相对人。(2)申请人是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
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且权利人未采取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时,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
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汪律师指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确实是行政机关违法的,应当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 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
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如果被责令自行拆除而当事人未拆除的,相关部门是可以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
一、围墙可以强制拆迁吗围墙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执法部门则有权将其强制拆除。所谓合法就是指此围墙必须要在合法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否则会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二、农村
1、可以强制拆迁。2、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经过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日期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如果被执行人对其所占有的房产没有房产证,那么不能证明他对房产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
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
您好,可以申请变更。
一、征地拆迁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征地拆迁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政府是可以强制拆迁企业的,但是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企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起诉,但这种情况属于不需要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如果要复议前置,就需要复议结束才能起诉。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起诉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起诉吗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
1、可以的,只要满足条件就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贷款
律师解答老家房屋拆迁户口已经迁出,一般情形下无法获得补偿。但是也存在即使户口迁出,仍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具体以所在地的公布的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为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拆迁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对他发起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拆迁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
农村宅基地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强制拆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
拆迁安置房户主可以作主出卖吗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2、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
一、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二是无产权证的安置房。不同的情况下,界定有所不同。1、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上再买商品房的话,那么就会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税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税,买房首付则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看是否认房认贷,还是认贷不认房。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安置房不动产权证虽没领取到,但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这些情况下,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