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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情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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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情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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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3)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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