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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宅基地征地拆迁诉讼 城中村改造争议

问题描述

广州天河区宅基地征地拆迁诉讼 城中村改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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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存改造时国有土地拆迁协议纠纷属民事还是行政?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行政案件。

判决书节选: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城中村拆迁改造,视为房地产公司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为行政协议。如发生履行纠纷,属行政案件。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琶洲村的改造方案是经所在的街道、区级人民政府以及市级房屋建设、管理、征收行政部门的审批通过,其中地块十一属于国有土地,是通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而进行建设的。

涉案的《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虽然是联生公司与保利公司签订的,但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应视为保利公司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与联生公司签订合同,案涉协议应为行政协议,现因上述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本案的争议,故本院对联生公司的起诉予以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实体处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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