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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养老金试点办法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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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养老金试点办法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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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办法”是2004年1月1日起按黑劳社发(2004)67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注:该表数值为国函[2004]36号确定值。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1996年4145元2002年8910元

1997年4564元2003年9926元

1998年4889元2004年11038元

1999年6238元2005年12557元

2000年7094元2006年14458元

2001年7835元2007年16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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