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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怎么确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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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怎么确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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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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