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建房中,其中一种合作方式是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成后按比例分房。
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兔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对分到房屋后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没有文件做相关的规定。针对上述情况,请问:
(1)对于提供土地的一方,我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要缴纳两道土地增值税:一是提供土地合作建房时,视同销售部分土地,按换房屋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土地的收入,账面的土地成本视为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二是分得房屋再销售时的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旧房屋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只缴纳一道土地增值税:就是分得房屋再销售时的土地增值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账面的土地成本确认成本。
(2)对于提供资金一方,在整个过程中只缴纳一道土地增值税,就是分得房屋再销售时,但对于再销售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又有两种不同观点(对收入的确认没有异议,只就成本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种合作方式的实质是“以物易物”,在计算分得房屋再销售的计税本应该按换出去房屋的公允价值确认再加上分得房屋的建安成本确认。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计算分得房屋再销售的计税本为建设该合作项目发生的所有建安成本支出。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这种观点认为,在成本确认方面,各税种确认的原则应该保持一致。
请问上述两个问题哪个观点正确?
【解答】
1、对于出地方,合作建房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指以地换房环节的土地增值税,由于分房后销售不再符合免税条件,应补缴以地换房环节的增值税同时申报缴纳销售房屋的土地增值税,是两道土地增值税而非一道土地增值税。
2、对于出资方而言,是以房产抵偿出地方的土地款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分出房屋的公允价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另外加上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六条一款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一、清算单位的确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长、销售房屋频繁,每次转让房屋均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财政部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开创了预征—清算制度,即“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
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不同发票的成本查看和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称为进项税额,企业可以进行抵扣,从本质上看这只是企业替国家代收代管的资金,并不是企业自己的资金,因此不计入企业的成本。采购时如果收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的成本应该按照“金额”中的数字计算,“税额”则不计入成本。如果取得普通发票,或者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的(会计上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企业的成本要按照“金额”和“税额”加总的数字计算(
一、甲企业提供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负责施工。双方协议,房屋建成后按5:5的比例分成,房屋分配完毕后,甲方又将其分得房屋的50%出售,售价为800万元,其余留作自用。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
【法律意见】 不含税一般就是要求不开票,不开票就是意味着逃税,因此很明显这个条款在前提上就是非法的。建立在非法条款上的合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该属于无效。好象很多的所谓内部合同,其实都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有一个外籍华裔和另一个朋友开公司,因为外资有优惠政策,但又要求全外资才可以算外资企业,结果国内的朋友只好把钱打到国外再由那个外籍华裔打回国内,这样形式上就是全外资了。于是两个人签了个
合作建房合同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第一条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1.甲方已于___年_月_日依法拥有土地、位于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医院让上诉去,或者找卫生局去
协商处理,要判断是否影响到对方了
您好,如果走买卖方式的话,和普通人一样根据所占房产份额交税,但通过析产份额的方式可以免税。因是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选择:一、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二、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根据份额费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
劳务公司营改增后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办理房产证要由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出售或者划拨的使用权证明,以此向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后凭此办理房屋产权证。前提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违章建筑。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很多时候,比较亲的关系,一般会选择,我出地,他出资,然后对房子进行划分的这种情况,那么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建房协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建房协议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
您好!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合伙人做假账的,发现该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治安案件进行调查;也可以以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
和邻居发生了几次关系算强奸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强奸的认定不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为标准,而是以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标准的。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在经营公司时会给予公司的股东一定的盈余分红,并且在公司法中公司股东通过购买一定的的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其享有公司的一定权利与分红。企业在分红时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的税收,并由股东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依据获得的数额交纳个税。 一、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要交多少税 (一)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
你好,这个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