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房楼道电费物业来收。根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栋楼房的所有业主分担;
小区内其他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1.小区住房楼道电费物业来收。2.根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
1.小区住房楼道电费物业来收。2.根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
小区楼道吸烟归物业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楼下卫生间管道漏水责任由楼上承担的。导致楼下卫生间顶部下水管漏水,责任是由楼上承担的,包括相关的维修及赔偿。属于楼上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由楼上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假如是因为房屋装修造成卫生间的主水管漏水,那么就是装修公司或者是业主本人的责任;2、假如卫生间的主水管不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而造成漏水,那么就由物业公司负责;3、如果卫生间的主水管还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可以找
小区收停车费合法。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一、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
回迁房可以更名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如果第一种情况,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如果第二种情况的话,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
民法典规定屋顶漏水属于质量问题且处于保质期内的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一般由楼上下住户负责。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通知本人,但是会通知公安。因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做出的,公安不是做出决定的部门。所以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也不会通知到当事人。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
律师解答上诉费用收取的方式:1、如果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用交纳受理费。2、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一百元至五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交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
低保停了,可以找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或者可以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述机关或者机构是当事人申请低保时的审批机关或机构,因此可以向其询问停低保的原因。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
责任由违章停车的车来全部承担。对于所发生的车辆刮蹭事故中,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由交警根据各方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及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认定事故责任。一、德宏盈江县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到什么地方处理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盈江县勐腊路86号。电话:0692-818150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
律师解答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1、网上查询。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四位+00,登录后个人可以查询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明细的余额、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客服热线是12329。3、凭社会保障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法律咨询解答北京教师住房补贴,按照教师的工资和工龄来确定。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
一、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谁?1、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村集体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
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在病假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所以社保缴费与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基本一样,并且单位在此期间还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
律师解答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全楼业主承担。如果楼房顶漏水是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的,则维修费用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如果楼房顶漏水是因物业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的,则维修费用应当由物业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当事人以后想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会非常困难。所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后,宅基地是无法进行买卖和变更
律师解答楼上的下水管在楼下漏水的,楼下业主可以找楼上管。如果下水管是有人破坏的,楼下业主可以找实施破坏行为的人负责。如果相关责任人不负责的,楼下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
法律分析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双方都要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上诉,由法院进行判决。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优先予以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