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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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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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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多少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2019年8月1日起,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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