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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二审已经判完了,高法还能继续受理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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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二审已经判完了,高法还能继续受理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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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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