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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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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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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是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借款合同。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互不影响。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按揭银行完全没有关系,因此,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迟延交房为由拒绝履行自己对银行的还贷义务。

虽然说在取得房产证、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前,开发商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购房者不按时还款,按揭银行可以要求开发商清偿,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购房者追偿。

也就是说,银行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依然是购房者。因此,购房者以拒绝还款的方式对抗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达不到任何效果。

一般来讲,按揭银行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也会在借款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购房者与开发商之前的纠纷与银行无关,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贷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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