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农村户口到城里上学需要具备些条件: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
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房屋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用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注销户籍。户口注销条件: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
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注销户籍。户口注销条件:(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
医保卡被冻结主要有两种情况: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能被冻结,原因主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可能没有及时缴纳参保费用,或者过于集中在月底最后几天缴纳。 2、另外一种情况,也是医保卡最容易被冻结的人群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忘记按时缴费,所以一旦少缴1分钱,灵活就业人员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变道时后车加速冲上来撞了的,如果后车是恶意监事或者超过限速范围了,则由后车承担全责;如果后车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由前车负全责。因为在变道时原车道上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过权,变更车道的车辆应当先让原车道的车通行。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还要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
补办身份证不是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
护照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对于有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需求的申请人,可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全市17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法律依据】《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
在网上立案后,一般是一到七天内受理。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七日内到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卡是社保中心发的,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那么可以去社保中心咨询领取社保卡。如果是单位缴纳,那么可以直接找单位负责办社保的人员要社保卡。(1)一般在单位里面可以直接领取。没有单位或者退休的,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咨询领取。(2)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和当地社保局网上申领网点预约,或者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3)除此之外,在职人员在
在群里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于涉嫌侮辱罪。“辱骂他人”通常表现为在公开场合或者网络上以恶毒语言攻击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侮辱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另外,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日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等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
医保在不同的城市缴纳是可以累计年限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清理其他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
户口和社保可以不在一个地方。五险是由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一起缴纳的,缴纳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即劳动者的就业所在地;而户口作为中国公民在自己经常居住的地方所属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地址,是一个较为固定的地址,所以两者有所不同是可以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
被贴罚单但是在12123上没有查到的,可以去到当地的交警大队确认;如果交警大队查不到罚款信息的,就说明罚单不存在,不需要缴纳罚款;反之如果有罚单信息的,则及时缴纳罚款处理违章即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下列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被侵犯人格权的。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2、被侵犯身份权的。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被侵害财产权的。4、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害死者隐私以及侵害死者尸体的。5、被侵害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本地户口孩子在外地上小学转回市内上学的方法如下:1、在孩子现在的学校(外地学校)领取学生转学申请表,填写好后,盖章,盖孩子所在学校的章,管理学校的中心校章,然后到县教育局盖章,到市教育局盖章,还要到转回原籍的学校,就是孩子要转回来之后在的学校盖章,原籍中心校章,县教育局章,市教育局章,所有这些手续完成后,给原先所在的学校,县,市各留一份,自己原籍的学校,县,市也各留一份。2、手续完成后,就等着学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应当分情况。看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否与饭店有关。第一、如果是饭店的饮食导致其死亡的,那么饭店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如果是共同饮酒人劝酒,则也要分情况。如果共同饮酒人明知该人无意识,或明知其有诱发性的疾病,仍旧强迫性的劝酒,则共同饮酒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
欠款人在外地,不可以在本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