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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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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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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宿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所在地宿迁市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地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对外有承诺期限的,按照承诺期限执行。

4.申请人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上面是小编关于宿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的解答,在宿迁市办理烟草零售专卖是需要满足上面的这些条件,并且按照这个程序办理,一般30日以内可以审核完成。

各位对于宿迁市办理烟草专卖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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