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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冻结财产应知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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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冻结财产应知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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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受侵害,但同时赋予法院冻结个人财产的权利,两者是否冲突呢?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冻结财产呢?

作为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对上述问题涉及到的法律要点作出了如下梳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是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民事纠纷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事先转移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指的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分别对人民法院可冻结、不可冻结的财产做出了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冻结是有期限的。司法实践中,冻结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1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不得超过二年。杨志峥律师在办理债权债务经济案件或者欠款不还的案件时,往往会遇到对方当事人想要转移财产,从而达到不还钱目的的情况,那么这时权利人这一方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

而财产保全的方式又分为诉前的财产保全和诉中的财产保全两种。不同的保全方式带来的效果也不是完全一样,包括在申请两种方式的财产保全所适用的条件也不相同,比如提供担保物,保全裁定出具的时间都是有一些区别。

由于很多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财产保全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了解,往往会出现对方将财产转移走,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的现象。

因此,建议在遇到相关民事纠纷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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