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中的评估费一般是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
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
法律分析: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开发商如果要求业
如果因房屋漏水提起了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到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房屋漏水是因开放商的原因,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
房屋更名一般需要缴纳80元手续费,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包括: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
房屋出租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
一般来说,房贷合同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您需要合同,银行有一份,可以复印,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给您一个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明。在加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章或者挂失。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
房子使用权就是指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利,并不说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对房屋有使用权,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出让房子的使用权相比出让房子的所有权要便宜很多,只拥有房子使用权的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
在市区,一般分为季付、半年付和年付,中介费为一个月租金,由租户支付,例如:房租为每月1500,拿季付算,首月需支付7500(付4500押1500,再加上1500为中介费)。但各中介有所不同,都可协商决定。一般中介都会给予一定额度的打折优惠。在城区南门一带房东和客户各给半个月租金,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押一付三”。西南及西门上多半由客户付一个月租金给房屋中介方。房东与租客各支付月租金的30-35作为租房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民事诉讼的金额只是影响虚假诉讼罪量刑的一个因素,量刑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抵押房地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该条规定,购房人自己有权利自己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则提供相关协助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在实际生活中,
1、一般企业补缴养老保险由企业承担养老保险滞纳金,居民或个体补缴养老保险则由个体或居民承担。2、养老保险滞纳金一般在企业或个人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时候直接缴纳。各地政策不同,因此缴纳手续也不同。具体请依据本地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1、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
若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公司交给个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按照结论给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虽然是给付给职工的,但因社保的办事程序,社保办事一般来说只对单位,不对个人。社保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本身也没有管钱的权利,钱都在银行,社保只能依照规定对工伤进行审核,核准之后委托银行将补助金打到单位的账户里,而不能亲自把钱交给个人。所以,这笔钱是应该打到单位账户里,再去找单位要,
关于我想咨询一下,开工许可证由谁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
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支付,具体由实行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等予以公告。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