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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服二审判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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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服二审判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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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服二审判决,该怎么办?

 

问:民事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我还是不服,该怎么办?

 

答:二审裁判结果出来后总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如果对二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也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实务当中,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实际上包括两个程序,即再审的启动程序和再审的审理程序:

再审的启动程序,主要解决的是原生效裁判是不是确实存在错误,是不是需要进行重新审理;

再审的审理程序,主要是启动再审之后,法院适用原来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再审,但要注意的是,代理申请再审,代理权限一般到法院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为止。如果申请再审成功,法院裁定再审,案件转到审监庭审理,当事人需要另外办理委托手续。

也就是说,再审的启动程序和再审的审理程序需要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再审程序的启动

有权启动再审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如果当事人希望启动再审程序,只能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和检察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的申请只是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材料的来源而已。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0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有: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

原则上,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这6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6个月,有4种特定情形,分别是: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程序(管辖)

原则上,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例外的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效果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一般一式5份,每增加一个当事人需要多提供一份再审申请书)

2. 判决书或裁定书(一审、二审各5份)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份;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的要提供律师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单位员工代理的需要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

4. 证据材料(需提供证据复印件一套)

5. 立案窗口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再审申请书格式参考百度百科,窗口立案时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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